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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广东-深圳 10-09 11:58  悬赏 15  发布者:IPf1782 回答:(3)
我之前在一家月饼厂上班,我是业务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是在中秋节(9月22)截止,这份协议里面有一条,“乙方的合作业务工资,提成结算发放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前提是乙方货款全部收回。”我在9月22之前就已经把货款全部收回来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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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9 12:14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10-09 13:14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如果是劳动合同,无论货款是否收回,月饼厂应按时发放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回复时间: 2010-10-09 17:06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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