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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

重庆-渝北 02-18 07:10  悬赏 5  发布者:爱笑爱唱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给我女儿买了一套住房,用的她一个人的名字,我女儿已经结婚,如果他们离婚,我女婿能分到这份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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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8 07:15
你好,可以认定为你女儿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07:20
保留由你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房产证只登记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请参见《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07:40
首先看方式是通过全款还是按揭购买的,如果是全款购买的,应当属于你女儿用人的,如果是按揭的,并且他们结婚后共同偿还了按揭款,那么你女婿对于共同偿还按揭的部分享有一定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2-18 08:33
如果是全款购买的,视为你女儿个人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09:15
婚前购买并登记的,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婚后登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你出资为自己女儿购买、专属你女儿的房产。
我的补充: 2014-02-18 11:51
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2-18 09:55
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那么是你女儿的,婚后买的如果只写了你女儿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是你女儿一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4-02-18 10:03
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那么他们离婚,你女婿就不能分得房产。如果是按揭,那按揭还款部分可以获得。
回复时间: 2014-02-18 10:12
你女儿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11:08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12:49
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18 17:10
可以视为你女儿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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