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私人律师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该问题已关闭

名誉侵权

浙江-台州 10-09 20:34  悬赏 15  发布者:sFa7767 回答:(1)
我想问一下,如果甲方无故发一些暧昧的短信给乙方妻子,后甲方妻子发现以为自己丈夫与乙方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并跑到乙方工作场所告知乙方(造成乙方同事都知道此事)从而导致乙方对其妻子产生怀疑回家后找妻子理论,致使乙方妻子受冤而喝下农药自杀幸好抢救及时而未酿成大祸。在这情况下此次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甲方及其妻子是否侵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9 22:00
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案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苏州
广东茂名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东莞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17324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9211
湖南 长沙
人气:555992
安徽 合肥
人气:289684
重庆 江北
人气:6872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65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