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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诈骗吗?应如何处理?

北京-昌平区 02-19 10:38  悬赏 0  发布者:ripost……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13年5月份与李X在网上认识,她与我同事是男女朋友关系,与另一同事媳妇是好姐妹,与我认识后她与男友分手,同时给我发她照片(非她本人),慢慢我们两人通过网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而她比较爱淘宝,这时她前男友一直纠缠不清,给她打钱花,我也就陷入了泥沼,开始了给她打钱的日子,这期间她总说要见我但是到日子就是不见面,说去我家拖了一个月也没去,十二月份,她以她妈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她妈生病为理由分手,这时她已经花光我的积蓄(九万多元),十一月份我才知道照片不是她,她说她家庭原因之类的,怕曝光,期间我们一直没有见面,电话只打过3分钟,不告诉我她家地址,打款都是通过支付宝,有记录(她一直用的她那个好姐妹的支付宝),她以一个小理由让我配合她骗她姐妹说我们两人见面了并做爱了。。。(她说留有记录),现在我找她要钱,她说给两万五然后就别找她了,这个法律上怎么说,我要不要拿钱,拿钱后还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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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9 10:49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9 10:51
你好, 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追问:

律师你好,谢谢您回答我的问题,我以前的手机丢了,qq的聊天记录很少,只有十一月中旬往后的,主要的证据只有支付宝的信息,而且支付宝还不是她的,是她朋友的,我也认识这个人,现在报警我应该怎么告?我需要走什么程序?

回复时间: 2014-02-19 10:56
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00
你好,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02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09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15
协商不成的,可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9 12:15
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2-19 17:38
涉嫌诈骗,建议您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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