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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新疆-哈密 02-19 18:18  悬赏 25  发布者:willi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8年结婚,因和对方感情不合,现在想离婚,没有孩子,共同存款也没有多少,只有一个房子(75平米)争议比较大,都想要这个房子。房子是单位的,没有产权(只有购房发票,发票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不能交易,也就是说房子退回给单位,单位按每年2%的折旧费扣除后,余款退回给个人。目前房子没有升值。房子是2009年购买的,当时是以我的名义要的,因为男方没有要房资格,购房款总共是67000元,提取男方的公积金购买的,但公积金里面有5万块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1.去年11月起诉法院,对方不想离,法院判不准离婚,半年之后再起诉法院,如果对方还是坚决不想离,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2.如果房子判给我,我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如果房子判给对方,对方需要支付我多少钱?
3.为了能尽快离婚,我需要做些什么?
问题补充:
我已经于第一次起诉后搬出来住了,不知道这样对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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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0 10:58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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