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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亲退亲的事情

江苏-苏州 02-20 17:00  悬赏 0  发布者:abx123……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去年我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女人,她有一个小孩,但她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是那个男人不要她的,后来我认识了她,我们谈了4个月感情,在11月份我们订亲了,在订亲之前,她爸爸问她,你有没有想好真的跟我过日子,不回去跟那个男的过了,她肯定的回答了她爸爸,不回去了生活了,跟我生活。之后她回家把她儿子带到杭州跟她一起生活,她没有经济来源,都是我打钱给她,供她们母女生活,要过年了,小孩要男方家过年,她母亲把小孩送回去,她舍不得小孩,要跟我退亲了,回家跟男方生活。我感觉女孩欺骗了我,请问我怎么用法律来保护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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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29
可以起诉要回定亲礼金。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55
要求返还财物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13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18
要搜集借钱的证据才行。可以起诉要回定亲礼金。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30
材料中没有明确彩礼的形式和金额。你们前期的共同生活属同居生活,双方同居时均非已婚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建议先行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2-20 17:49
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2-20 20:13
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2-21 18:10
把钱要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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