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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 分房产

河北-廊坊 02-21 15:39  悬赏 10  发布者:muamua……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有4个子女,5年老人都由大女儿赡养,老人留有住房一套,现老人已都过世,二女儿以也赡养了老人(大女儿临时有事时,过来帮忙)为由,要求分割房产,并且要求占有住房。 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对于遗产的分配,是按照谁尽义务多,谁享有利益多,还是子女4人平分? 谢谢
问题补充:
二女儿在老人去世后,搬进了老人的房子。强行霸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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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1 17:00
应当由继承人平均继承,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2-21 15:52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2-21 17:28
据你所述,大女儿可以适当多分割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2-22 16:28
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割,尽抚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产,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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