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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黑龙江-鸡西 10-10 14:38  悬赏 20  发布者:gDM5593 回答:(1)
结婚后有2处房产 1房写女方名字,另一方在购买的时候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是由夫妻双方购买的,当时也没有说是要给男方父亲的,是男方在买房时要求写他父亲的名字的,当时借他父亲的钱买的房子现在也已经还清,购房后一直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请问这两处房产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一女现在上初中,女方想要抚养但是女方无固定收入,离婚原因是男方回家后总是对女方和女儿进行漫骂,话语非常难听,经常把女方的娘家人也一起骂,并且经常喝酒。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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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1 11:01
房产中的一处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处会被认定为赠与男方父亲,除非找到可以推翻的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因孩子已过十周岁,应征询孩子的意见,确定抚养权。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于精神赔偿,除非你能够证明男方经常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否则无法得到精神赔偿。如需帮助,可当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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