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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

广东-阳江 02-22 13:25  悬赏 0  发布者:110ans…… 给我留言  回答:(6)
第一次起诉法院以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不准离婚。请问6个月后再次起诉会判离吗?什么情况下不会判离呢?
   我坚持要离婚,同被告无和好可能。第二次开庭只要我坚持感情破裂要离婚,就算无证据法院也会判离吗?分居两地,平时无联系。我手里只有几条关于离婚的短信(内容是我劝被告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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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02
这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07
要看情况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08
二次起诉一般都判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28
一般都判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16:36
如果真的感情破裂,是要判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16:52
一般会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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