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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在公司担任采购员发货便利条件,领走公司财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河南-郑州 02-24 12:57  悬赏 0  发布者:nenren 给我留言  回答:(6)
某人利用公司采购职务,写自己是收货人,把公司经营的货物提走,并告诉公司如果不给工资,将不返还公司财务,此货物价值3200元,他要求公司给予他2600元所谓的工资,请问,此行为是否是职务侵占和敲诈罪?
问题补充:
此人为试用期员工,暂时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左右,工资正在核算,他把货物拉走,要求公司马上给他开工资,但是由于对方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正在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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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56
涉嫌职务侵占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11
你好,涉嫌职务侵占,但是具体案情而定。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12
如果公司确实拖欠员工工资报酬的,该员工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16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但还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53
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2-24 14:15
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但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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