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物业有权利不给业主卖电吗

新疆-乌鲁木齐 02-24 23:25  悬赏 0  发布者:微风浅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属于山墙,自2004年入住以来,靠冷桥处理那一面大、小卧室墙角返潮一直长毛,物业至今未处理,说是让我们自己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归他们物业管,房地产公司早已不存在了,因而问题一直拖到现在,其中一年我家地下室被盗,一年暖气未达标准,这两年我们未交物业费,如今更换了物业公司,说让我们补齐之前两年未交的物业费(与现物业公子无关),现在已经停止给我家卖电,我们被迫住进了父母家,而且现在的物业公司并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协议,像类似于我家这样的情况小区里甚多.请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吗?我们业主该怎样处理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5 10:40
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你即使未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但是业主委员会已经为你代为签订了。该代签对你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应当补齐之前的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4-02-25 13:45
在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他们有可能是有债权转让的。这个你也可以请求物业公司出具该协议以证明其代收未交的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至少我认为你们一直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
但是物业公司通过停止售电的方式逼迫你们补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因为水电费和物业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你们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可以针对一些权利和物业公司谈判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