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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及离婚咨询

海南-海口 02-25 10:55  悬赏 0  发布者:小苏女士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想咨询下: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6月中旬认识,2012年4月底结的婚。现在也才一年多近两年时间,双方目前生活在海南。也就在1月中旬,老公却背着我在三亚预订了一套房子。(预订的房屋我和老公之前有去售楼处看过户型并了解过。只因资金问题未能当时预订。由于12月底出现矛盾,他提出离婚并电话告知于他在老家的父母,第二日他父便来到海南三亚,未过几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母支付了订金并预订了那房屋)待我出省再次回到三亚后,老公才告知于我。并提出首付由我们双方支付,由我们双方按揭贷款。注:老公社保不在海南,贷不了款,未来若出现贷款,主贷人是我本人。
   房屋要求在预付订金后7天内支付首付款。可房屋却没有预售证(此项可忽略)当时预付款是由其父母支付的10万元,在房屋的订购协上登记的是其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说,老公背着我和其家人订购了房屋并登记了其父亲的名字。我要求如果支付首付款时需要在订购协议中加入我的名或是将名字更换到老公自己名下,可老公一项都不同意。请况如果我要维权将如何处理?
    另外我们恋爱两年多,结婚一年多,在夫妻双方的生活状态下我从他刚到海南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一步一步陪伴他到至今,并且为了他暂时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可目前婚姻关系去因为生活中的锁碎及近期的房产问题出现了大的分岐。请问:如果真的打算要离婚,我该如何维权?(还有一项:我们双方曾在2013年的时候想炒房,并交了一部分订金在另一个房产项目。房产登记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请问这些可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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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5 11:29
婚后取得为共同财产
追问:

现处于结婚期间老公背着我与其父母私自订购房。并已签订订购协议,只是暂没有购房协议。而订购协议上的名字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订购款的10万元是由我公公婆婆支付的。订购协议上要求在7日内须支付首付款,而我最近又未在家。我和老公目前又暂处于两地,不知道首付款是否已支付(当时老公提议首付款由我和他双方支付)。只是我家的银行卡联通我手机信息,在前些天我收到银行卡支出信息,而那支出金额和支付首付款的钱基本一致。但我并不知道用于何处。而且我们双方也在这期间未曾联系。请问若打算离婚,那么我可否能得到应得的财产?

回答: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追问:

可现在是老公在我们婚期内背着我订购的房。而且房子的预付款是由他父亲支付的,在订购协议上也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虽然在婚期内,我想了解,这样子的话如果我打算离婚会给我赔偿或是补偿之类的吗?望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2-25 11:02
婚后取得为共同财产,协议不成起诉处理
追问:

现处于结婚期间老公背着我与其父母私自订购房。并已签订订购协议,只是暂没有购房协议。而订购协议上的名字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订购款的10万元是由我公公婆婆支付的。订购协议上要求在7日内须支付首付款,而我最近又未在家。我和老公目前又暂处于两地,不知道首付款是否已支付(当时老公提议首付款由我和他双方支付)。只是我家的银行卡联通我手机信息,在前些天我收到银行卡支出信息,而那支出金额和支付首付款的钱基本一致。但我并不知道用于何处。而且我们双方也在这期间未曾联系。请问若打算离婚,那么我可否能得到应得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25 11:14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追问:

我看了您所列的这几项。可现在是老公在我们婚期内背着我订购的房。而且房子的预付款是由他父亲支付的,在订购协议上也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虽然在婚期内,我想了解,这样子的话如果我打算离婚会给我赔偿或是补偿之类的吗?望回复,谢谢!

回答:

可以的。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追问:

在婚期内没错。是老公背着我带他爸妈订购了房子。订购款支付了10万是他爸妈的钱。而且订购协议上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这样的话确定最后离婚我可以要求补偿和赔偿类?那我具体要怎么做?

回答: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25 11:34
1,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议,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2-25 14:11
可以委托我们帮你处理的。。。。
追问:

现处于结婚期间老公背着我与其父母私自订购房。并已签订订购协议,只是暂没有购房协议。而订购协议上的名字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订购款的10万元是由我公公婆婆支付的。订购协议上要求在7日内须支付首付款,而我最近又未在家。我和老公目前又暂处于两地,不知道首付款是否已支付(当时老公提议首付款由我和他双方支付)。只是我家的银行卡联通我手机信息,在前些天我收到银行卡支出信息,而那支出金额和支付首付款的钱基本一致。但我并不知道用于何处。而且我们双方也在这期间未曾联系。请问若打算离婚,那么我可否能得到应得的财产?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在婚期内没错。是老公背着我带他爸妈订购了房子。订购款支付了10万是他爸妈的钱。而且订购协议上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这样的话最后离婚我可以要求补偿和赔偿类?那我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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