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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山东-威海 02-25 11:51  悬赏 0  发布者:王天元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房屋合同纠纷、我租的这间店铺是经房东同,在别人手里意转让的、转让费60000元,合同上写的:如有不可抗力原因才可收回店铺,现在房东说他要自己开店,这算不可抗力的原因吗,当时合同写的是经房东同意可以转让,现在他要收回店铺我的转让费怎么办。请杨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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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5 12:02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你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东决定自己开店”属于主观情况,应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房东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限届满;第二、在取得房东违约的证据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租金、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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