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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安徽-滁州 02-25 16:54  悬赏 0  发布者:李梓梓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现年22岁,于2009年12月未婚生子(办了酒席),2010年9月不堪忍受对方的侮辱,从而独自离开,现在,对方起诉我,要求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支付每月生活费800,医疗费,教育费等另算,我们两家都是安徽农村的,请问我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呢?对方请了律师,并且要求我还彩礼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我很惭愧,可是为什么他要把一切责任推给我呢?我的左眼睛视力现在高达1500°出去工作体检不合格,工作都没有,对方也不会罢休,可是明显农村800每月生活费我真的承担不了,我没有请律师,请帮助我,我该怎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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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6 09:54
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比较稳妥,你可以联系我,看能否帮你申请援助,免费为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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