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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事宜

湖北-十堰 10-11 20:00  悬赏 0  发布者:曾新龙 给我留言  回答:(2)
十月六号当天本人驾驶的货车走到竹山305省道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货车翻车砸伤了一辆东南越野车,经评估局和保险公司认定同意报废。现评估报告出来后定为车子折旧价为56000元,车的产值是4000元。现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同意评估局的评估报告。只认定车子折旧价是52000元。因为我们只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按52000元的价格来赔保的话就要那辆报废车子,如果保险公司按46000元来赔保就不要这个报废的车子!而现在对方的车主是按评估报告来实施,而且还要另外的赔偿。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被交警队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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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7 10:18
按合同进行。
回复时间: 2010-10-17 16:06
把材料拿到办公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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