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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

江苏-南京 10-11 20:12  悬赏 20  发布者:likk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有几项想咨询。交通大队已认定车主负全责。但有一些问题不知道因该怎样处理:
1)在赔偿上由于工作单位是不能出具工资的扣税证明,只能开具工资明细(带公章)车主以保险公司不认可只按最低赔付。
2)关于误工费和医疗费,由于在车主不愿陪同去医院,在本人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车主也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自己去医院治疗。但由于经济问题和医生建议只把当时受伤症状比较明显的部位做了治疗。事后由于陆续有其余后遗症进行治疗中,尤其是腰部,有腰椎突出症状,造成我一定生活和工作不便。但车主已当时医院没有看为理由拒绝赔付。还有在单位请假的天数,车主也已没有医院假条为理由不认可。
3)由于请假过于频繁,我的工作单位劝退,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赔偿。
以上三种情况 我因该怎样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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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1 22:10
1、如果没有个税缴纳证明,那一般法院会根据工作的性质以及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确定工资数额,也并非一概不认可单位出具的工资记录。2、已经发生的合理医药费用,对方当然应该承担,至于将来仍会发生的后续治疗,如果有医院的证明,可以一并主张,或者在以后实际发生后再向对方主张。至于请假问题,确实要以医院假条或鉴定机构的认定为准。3、这种情况不可以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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