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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容院做美容时由于店主允许第三者进入客人美容室致消费者财物丢失,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天津-和平区 02-27 21:17  悬赏 0  发布者:真彩每天 给我留言  回答:(32)
2014年2月14日,在美容店做美容时,由于店主允许第三者进入我的美容者,致使个人财物丢失,请问我可以向店主提出索赔么?如果可以,请问店方应负责任所占比例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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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7 21:22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追问:

谢谢,那么店方需要赔偿丢失财物的金额比例是多少?

回复时间: 2014-02-27 21:57
1、不知“由于店主允许第三者进入我的美容者”是什么意思?
2、你是消费者,美容店必须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你可以提供证据,要求按照损失全额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维权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在做美体时,店主将咨询者实际上就小偷带进我的美容室,与其聊天。而且店主要求替我摘下手表和项链。摘下店主将手表项链放在美容室内,并没交与我管理,其间除我俩之外的第三者仍旧在房间。而且店主明知她是来咨询的,第一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仍旧允许她进入我的房间,致使我贵重物品被盗,请问她的责任有多大呢?当时在美容店只有我、店主和前来咨询的人三个人。判断她为小偷是因为我和店主者同时丢了东西

回答:

之前以后就已经回答,美容室负全责!这是基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

回复时间: 2014-02-27 22:24
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财物是在美容店丢失,美容店要负责赔偿
追问:

可以证明,因为发现东西丢失后,是店主报警。在做美体时,店主将咨询者实际上就小偷带进我的美容室,与其聊天。而且店主要求替我摘下手表和项链。摘下店主将手表项链放在美容室内,并没交与我管理,其间除我俩之外的第三者仍旧在房间。而且店主明知她是来咨询的,第一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仍旧允许她进入我的房间,致使我贵重物品被盗,请问她的责任有多大呢?

回答:

你可以跟店主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诉求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追问:

:可在此期间我也参与了聊天,因为与店主 很熟悉,多年在她做美容,误以为第三者是她的朋友,因此放松了警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也要付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7 21:19
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谢谢,那么店方需要赔偿丢失财物的金额比例是多少?

回答:

这个要看对方的责任有多大!

追问:

谢谢,在做美体时,店主将咨询者实际上就小偷带进我的美容室,与其聊天。而且店主要求替我摘下手表和项链。摘下店主将手表项链放在美容室内,并没交与我管理,其间除我俩之外的第三者仍旧在房间。而且店主明知她是来咨询的,第一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仍旧允许她进入我的房间,致使我贵重物品被盗,请问她的责任有多大呢?

回答:

那美容院应该负全部赔偿责任!

追问:

可在此期间我也参与了聊天,因为与店主 很熟悉,多年在她做美容,误以为第三者是她的朋友,因此放松了警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也要付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7 22:47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补偿。
追问:

可以证明,因为发现东西丢失后,是店主报警。
在做美体时,店主将咨询者实际上就小偷带进我的美容室,与其聊天。而且店主要求替我摘下手表和项链。摘下店主将手表项链放在美容室内,并没交与我管理,其间除我俩之外的第三者仍旧在房间。而且店主明知她是来咨询的,第一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仍旧允许她进入我的房间,致使我贵重物品被盗,请问她的责任有多大呢?
在此期间我也参与了聊天,因为与店主 很熟悉,多年在她做美容,误以为第三者是她的朋友,因此放松了警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也要付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7 23:48
是可以向店主索赔的。但是你要举证你的个人财务带到了美容店。如有监控录像可以调取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2-27 23:51
可以提出索赔   店方的责任 要看其的过错程度
追问:

在做美体时,店主将咨询者实际上就小偷带进我的美容室,与其聊天。而且店主要求替我摘下手表和项链。摘下店主将手表项链放在美容室内,并没交与我管理,其间除我俩之外的第三者仍旧在房间。而且店主明知她是来咨询的,第一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仍旧允许她进入我的房间,致使我贵重物品被盗,请问她的责任有多大呢?
在此期间我也参与了聊天,因为与店主 很熟悉,多年在她做美容,误以为第三者是她的朋友,因此放松了警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也要付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8 06:38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28 07:53
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的。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因消费服务合同而产生附随义务关系,经营者未尽附随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但是也要考虑到消费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不谨慎等因素。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与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之外之义务。未尽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28 08:16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28 08:17
有证据证明店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可以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03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属于消费者,而且是在独立的美体室内,应当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况且你所说的是在你美体的过程中店主将你的项链和手表摘下搁置在室内,并没有妥善保管;
    2、美容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美容店不仅有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的责任,而且也应当设置相应的保管物品的柜子等相对保密的地方,但是店方没有做到;
    3、从你所说的丢失物品为店主报警,那么从警方出警记录中就能够知道丢失了什么东西,如果当时警方了解情况时,说明了这些丢失的物品都是你的,就能够说明问题。如果当时没有说清楚这些问题,那么你应当收集证据诸如“你当时为我取下来,我不知道你放在什么地方的,你放在何地的”等等证据,也就是你与店主协商时的对话,建议都采用科技手段记录固定为证据;
    4、如果到时候公安机关破不了该案件,那么一定的时候你应当起诉要求美容店予以赔偿,不要过了诉讼时效期限;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42
证据可能不太容易搜集。
回复时间: 2014-02-28 10:35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所以店主应当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2-28 11:00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具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让陌生人进来导致顾客财物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8 11:19
如果美容店有过错应该赔偿,你还要证明你的财产带着了,在美容院不见了,比例要看美容院的过错程度确定,你应该及时报警啊。
回复时间: 2014-02-28 12:00
你当然可以提出索赔,应该讲店家负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8 12:21
从你前面所述,丢失的物品应视为你之前亲手交给她的,物品丢失责任应由她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2-28 13:12
可以搜集有关财务价值证据及在美容机构丢失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02-28 13:48
你说陈述的情况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的情形,因你可以据此要求美容店赔偿你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另外,当你在美容店进行消费时,与美容店已经形成了一种美容服务合同,同时,美容店要求你将随身物品摘下交其保管,在此情况下妥善保管你的财物已经成为美容服务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如果你财产在美容店丢失,你还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美容店的违约赔偿责任。总之,你可以选择追究美容店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如果你选择起诉,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比如如何证明你进门的时候确实带了所丢失的财物、如何证明财物交给店主了、如何证明财物是在店里丢失的?如何证明这些财物的价值?你需要搜集、补充这方面的证据,然后起诉美容店才有胜算。你还有个办法取证,就是报警,警方只要来作调查必然制作笔录,想必对方不会不承认此事,在此后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美容店就不好赖账了。
追问:

史律师:你好
感谢您对我提出问题的详细解答。当时的情况是:本月21日我到店主家做美体时,当时屋内只有小偷和店主两人。我以为是店主的朋友。因为在此店做美容有六、七年时间,因此当时店主允许小偷进我房间时没有好意思提醒店主请她出去,而且在美体过程中我也参与了与小偷聊天,放松了警惕,当店主出去为我拿东西时我也没有请这名小偷出去,这些都是我的责任。报警是店主所报,警察录口供时我二人是在一个房间同时录的口供,当我陈述我所丢失的物品价值时店主并没提出质疑。但警察随后也为她录了口供,因为店主的手机也同时被偷,但她笔录记录并没出现我所丢失物品的描述,请问如果我提出上讼,我个人要负多大的责任,有胜述的可能么。

回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店方负赔偿责任,你没有责任。胜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好好再准备准备证据,比如当初的购物发票、证明你当天进入美容店时携带着以上财物的证人证言等,如果协商未果,就起诉吧。

追问:

史律师:
看到您的答复,我略感欣慰。再次向您请教:这次事件我们已经报警,由于涉及数额超过万元,警方已经立案,请问这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店方提出诉讼赔偿,而且我和店方都有财产损失,店方的手机同时被盗。此外,这家美容店没有营业执照,我如果起诉他是不是也会对他造成经营的不利影响,当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是不是也会对他追究责任,这会对我胜诉起作用么?
非常感谢您,如果您在天津一定委托您帮我办理,再次谢谢!

回答:

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不影响你对店主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店主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在向法院起诉时应以店主个人为被告。民事诉讼不影响该店的营业,因为法院不具有查出无照经营此类现象的义务,除非你向工商局、税务局、卫生间等举报该店主,那后面这些部门会依照各自职权处罚该店主的。

回复时间: 2014-02-28 15:05
可以要求美容院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28 16:13
我认为店主应当全额赔偿。因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2-28 19:25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28 23:57
可以要求店方赔偿,足骨责任多大要根据实际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3-01 00:46
可以提出索赔,就本案来说店方的双重义务都未尽到,及店内顾客人身、财物的安全义务和保管义务,赔偿比例需按照过错责任划分,可由法院判定,如不想起诉,可积极与店方协商,店方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建议需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3-01 10:45
如果你的财物已经妥善保管,还是被偷走,那么店要负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1 13:58
如是在店里丢失,店主应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02 17:25
你所在美容室内是否只能同时容纳一名顾客?
回复时间: 2014-03-03 15:42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财产在美容院丢了和财产损失额,即便没有没有发生第三人进入,你也有权利向其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45
你可以要求店主承担赔偿责任,店没有尽到安全保管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3-04 16:24
您好,只要能查明被盗的事实、被盗财产数额,店方应当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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