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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问题!

广东-广州 02-28 09:08  悬赏 0  发布者:evani4……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为受到父母反对,不得不离婚,但男女双方写下协议,离婚后双方继续一起生活,如因为男方原因跟女方分手就自愿补偿X元给女方作为精神补偿。请问这样的双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补充:
请问这样的协议内容可否直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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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11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12
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11
不具有法律效力
追问:

我听说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您认为没有法律效力是因为什么呢?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回答:

解除婚姻关系后,你们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在此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24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33
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55
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2-28 12:48
你好,离婚后仍然在一起共同 生活,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原则上是要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限制一方分手的自由,法律上是难以支持的。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合同法不适用于人身方面。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02-28 13:02
这个与离婚无关。
限制人身的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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