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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聘

上海-徐汇区 02-28 10:23  悬赏 15  发布者:youly2…… 给我留言  回答:(8)
怀孕9个月,公司提出解聘公司内部所有人(经济赔偿按正常法律规定走),提供下家工作单位工作机会,员工要是同意可以去下家工作,不同意就直接走人。
作为孕妇
1.是不是可以不理睬公司解聘决定?
2.若强行留在公司,产假结束,公司调整岗位是否可以降低现在所有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3.如果同意,按法律正常的经济赔偿是怎么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10:37
您好: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降低工资。
2、如果调岗,你同意工资按岗位工资即可
3、经济补偿金是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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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意,请采纳以上法律意见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28 10:46
1、有权不理睬;
2、不可以;
3、与其他员工相同,按N+1方案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2-28 10:50
1、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2-28 11:00
你们与公司之间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公司不能随意解聘职工的,你和你的同事们可以的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公权力救助。更何况你又是孕妇,公司更不能解聘你。
回复时间: 2014-02-28 11:38
您好: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贵公司解聘所有人不违反法律,经书面通知您后若不予理睬,超过一定时限,您将导致丧失维护合法利益的机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待遇不变或加了工资你还也不干,不需要补偿,反之则要。

您同意补偿,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2-28 12:01
1.可以;2.不可以降低;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2-28 12:02
你好,公司无理由解聘违法,怀孕女工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可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2-28 13:56
1、单位解除决定违法。
2、调整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不协商一致的不能调整工作岗位且降低福利待遇。
3、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赔偿金一年二个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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