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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02-28 14:41  悬赏 0  发布者:8505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自2000年进入该国有企业,至今2014年2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固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2016年,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19000。
  1、企业同意以二倍赔偿金作为经济补偿;
  2、计算补偿标准为最高封顶24个月,按广州市上年度的月平工资的3倍。
  请问:1、计算赔偿金年限是否可以分段?
    2*【(08年以前)8个月*19000+(08年-14年)6.5*3*5900(广州社平工资)】=5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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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14:47
应当按本人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2-28 16:10
可以分段。
追问:

如何分段计算?有案例吗?

回复时间: 2014-02-28 16:25
可以分段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2-28 17:44
08年前的还是有争议。
追问: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胜诉的案例吗?

回答:

有的,胜败都有

追问:

请问:如果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2013年度的社平工资数据还没有出来,该怎样算呢?

回答:

按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不超社平工资三倍

追问:

谢谢你的耐心回复,如果有官司,就请你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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