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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姐上床后被告强奸。

福建-漳州 03-01 20:10  悬赏 0  发布者:傻傻傻傻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2月27号,我男朋友和兄弟去ktv唱歌,喝完酒后因为没有回家就要去开房,结果他一个兄弟叫了一个坐台小姐要去开房,因为那男的没带身份证出门只能叫我男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开了一间双人床,我男朋友没有碰那个女的,自己在一张床睡觉,那男的和坐台小姐上床了都是自愿的。过后因那男的不付费给坐台小姐,坐台小姐去行政部门说她被强奸了。于是行政部门通知了我男朋友去做笔录。28号晚那男的先做了笔录,可我男朋友还没做笔录,现在也不清楚那女的会不会诬陷我男朋友碰了她。这样的强奸罪成立吗?我男朋友有没有犯罪?会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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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1 20:11
不是犯罪
追问:

那男的构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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