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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武汉 03-02 15:04  悬赏 10  发布者:luefu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10购买一门面房屋,产权已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同一房产证下还有另2套房产,3个门面一个大证),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号前办理过户,合同期到开发商迟迟不办理,后面连人都找不到,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该房屋财产保全,一审二审我都胜诉,法院向房管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谁料我去办理时,开发商在二审还未开始之时已将该证做了抵押贷款,房管局给的解释是该证上另外2套房屋是开发商的,他有权将他的产权拿去做抵押,以致无法将我所买的一套分割出来,我还是办理不了过户,请问房产局的做法是否违规,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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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2 15:12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02 15:13
你已经对房屋申请了财产保全,在保全期间房屋不能物权变动的,房管局的行为涉嫌违规。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02 19:32
委托律师及时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3-02 15:20
申请该房屋财产保全,房管局不能抵押。
回复时间: 2014-03-02 15:23
通过法院执行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3-02 15:27
如起诉时办理保全应当不会被抵押。
回复时间: 2014-03-02 16:29
你好,房管局做法是不合法的,看能不能申请分户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02
你好,执行违法。可要求过户到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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