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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拖欠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

北京 10-12 15:02  悬赏 0  发布者:Jyt9407 回答:(7)
我于9.1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8月和9.1-9.10日的工资奖金,至今没有发放,问及公司说是要进行门店盘点,如果造成损失由你全权承担,盘点日期定为10.20日,因此目前不能发放工资给你。请问我是否要承担离开40天以后的损失。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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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2 15:03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需要你离开后的损失的.
回复时间: 2010-10-12 15:09
不需承担损失,不给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0-12 15:10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0-10-12 15:18
单位不能证明是你的过错的,你无须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0-12 15:30
当然不需要承担该损失
如果公司违法,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时间: 2010-10-12 16: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0-12 16:42
您好:可以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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