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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延期限交付如何追偿违约金

 03-03 02:33  悬赏 0  发布者:kent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本人去年12月与原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房子全款到帐后十天内交付房屋。房子今年1月底已完成过户,最后的一笔房贷款已于2月6日到帐卖方,按合同约定须在2月16日前交付给我。但最后却拖延至3月2日晚才交付锁匙。
    被拖延交付并向卖方索取原房子空调(原值1000元左右)作为补偿不成。由于本人首次购房,也急于取到房子,也打算不再计较了。但最后签署交楼证明后再到房子查看时,很多原先口头协议的装修却被卸走,因此想向其追偿延期交楼的违约金。
    购房协议的延期交楼违约条款:……逾期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在我未最后查看房子之前,因兴奋于拿到房匙,与卖方再签署了一张手写的《和解协议》,有一条款为:双方不再就位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等一切双方签署的文件追究彼此任何责任。
    我请问:我现在可否向卖方追偿逾期14天的违约金,可以追偿多少?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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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3日 09时54分
十四天的违约金依照合同的约定并不多。具体你要参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但由于你先前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所以你签署协议的行为是对你权利的放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现在只能权当我的人生学费了。天下并全是好人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09:39
放弃了无法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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