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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姻是不是属于无效?

云南-文山 10-12 16:42  悬赏 5  发布者:DNp4863 回答:(1)
我是一九八八年出生的,03年和男方要的结婚证,但是,不是我们两去领的,是别人代领的,我当时只有十五岁,04年就生了个儿子,但是,我现在要求离婚,我已经和对方分居了四年了,是对方说我是\\\\\\\"妓\\\\\\\"我的心理压力承受不住了,才离开的。请问,这样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呢? 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不给?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抚养费的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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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2 16:51
是有效的。
离婚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小孩的抚养费应当承担,如果无能力承担,应当说提供证据请求法院不判决你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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