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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问题

安徽-合肥 03-03 16:42  悬赏 0  发布者:jian87……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因为要给孙子念书,所以想把房子赠与给儿子!可是又怕房产证上只有儿子名字,没有自己的!怕老了不能动时,会被儿子或者儿媳撵出去,弄的没地方住!问了房产局咨询处的人,他说可以在赠与合同上加附加条款,就可以了,老了如果要被儿媳撵出去,可以向法院起诉!!可前几天去了,有人说赠与合同的附加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应!请问在赠与合同上加附加条款,不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处公证的话,可有法律效应???能否受法律承认和保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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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3 18:51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3-03 16:51
可以写付条件的赠与,也可以将你写作房产的共有人,和你儿子一起作为共有人,这样,你也是房产的所有人,没权利赶你。如果他不承担赡养义务,赠与协议无效,可以起诉要回房子。
或者直接不赠与,立下遗嘱,如果儿子赡养你,那就将房子遗赠与他,否则,你可以自行处置房产。
回复时间: 2014-03-03 20:24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36
希望孙子读书,有担心儿子不养老。知子莫若父,既然你有这方面的担心绝不是空穴来风。有一个方法可以解除你的顾虑:当然也是赠予,但不是全部赠予,是赠予一半或者三分之一,把你儿子加为房屋共有人。从法律角度上说,你也是房子的主人,有所有权、居住权,就无后顾之忧了。当然:
一、赠予合同是可以附条件的;如果你儿子不履行条件,你要在知道一年内到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予。
二、建议你还是办理公证为好。办理公证的好处有三:一是便于办理过户手续,二是不易更改,三是便于保管,你的那份丢了,还可以到公证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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