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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用名应怎样解决

河北-廊坊 03-03 17:48  悬赏 0  发布者:张从军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张敏1922生,1997年因病死亡一直都叫张敏。父亲解放前出生在农村,解放后出城镇工作。按家乡宗族字派曾用名叫张中河。在1988年农村土地(解放后分配的土地)开始领证,村中干部把张中河名字记入土地证。现在要继承父亲财产但因土地证是张中河,派出所不同意证明张敏(曾用名张中河),我以经提供原生产队长签名并盖公章,原出生地村民委员会盖公章,工作单位及所在居民委员会盖公章。三枚公章都可以证明张敏.张中河是同一人。派出所叫我到公证处证明曾用名,到了公证处又叫我回派出所证明。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才能解决?又要到那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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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51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证实土地的归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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