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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继承纠纷

四川-绵阳 10-12 22:18  悬赏 0  发布者:木头121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父亲三兄弟,父亲排行老三,老大是上门女婿,20多年前已去世。老二随后转为居民,因此老大老二户口均不在当地。随后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所以所有的土地证件都在我父亲名下,土地承包证件齐全。唯独有两亩多园子地(自留地)没有证件,因为当地园子地都未办理证件但近20多年都是我家在耕种。现在当地因为修路征用土地将进行赔偿。老大的儿子和老二家现在要我家分给他们一家一份。并将我家的赔偿款让政府给扣下了,迟迟未给我家发放。我们找到村干部,村干部让我们一起调解,村干部意思是土地享有继承权老大的儿子应该继承他父亲死前的土地,老二家也认为应该有他们家一份。我认为村干部的解释不正确,因为他们两家人户口都不在当地,也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承包使用的手续证件。怎么会还有土地在当地呀,还来分享现在的土地赔偿款啊!但是村干部不听我们说,一味的替他们两家说话,还说我们要想拿到赔偿款必须调解好以后,我们几家签字认可后才给我们上报赔偿质料,我们才能拿到钱。但是我们不可能会给他们两家分钱,所以他们两家又怎么会给我们签字呢!我觉得他们是在为难我们,让我们长时间拿不到赔偿款,好逼我们让步。
   请问我们家现在该怎么办呀!还有就是他们两家有权来争夺这份土地赔偿款吗?他们是合理要求吗?
   十分急迫!请尽快给予回答,将对您十分感谢!!谢谢!!

联系电话:1598295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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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2 22:32
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你们有权利不给他们分割补偿款,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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