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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律师们帮帮我

 03-04 17:18  悬赏 0  发布者:天天高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4)
请教,一个老年人再婚,04年结婚,他们住在男方的女儿的房产家,09年男方把他的房产增与给他的女儿,当时是福利分的房,也是男方的女儿出钱,这房是他们分前的财产。13年的8月男方病故。病故后男方的女儿要求女方搬出她的房屋,女方不同意搬家,男方的女儿就诉讼了女方,在诉讼时女方就出了份是死者一人之手写的一份协议,写这份协议死者的女儿和她的家人都不知道这份协议。内容是男方后现住院的这套房要让女一直住老死。但女方有三个儿子,她的二儿子有房产(他其中有一套房产就有100多平米宽的房屋)像这样的情况是男方的女儿,能拿回她的房产吗,还有像这样死者的女儿必须要提供房屋给女方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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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4日 22时35分
可以要求女方搬离,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给女方居住权。
追问:

男方的女儿诉讼了女方,现在女方拿出一份,男方生前给女方一份协议。说男方死后要把现居住的房屋给女方住,这协议是男方一人所写,连女方她自己的名字,她都没写,男方的女儿女婿都不知道这一件事情,更不用说男方的女鉴名了。男方写这份协议时,在男方增与给他的女儿房产的时间有关系没有。比如说增与前有没有法律保护,增与后写这份协议又有没有法律保护。(或者说房产过户前写这份协议,和房产过户后才写这份协议书)。现在女方不是居住增与的这套住房,而她是住在男方女儿的房产的住房。请问这协议法院的法官要算是合法的证据吗?

回答:

这份协议原则上没有效力。建议你委托律师为您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4 17:20
你好,没有赡养义务,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

现在法官说,对方提出那份协议要死者的女儿出钱去鉴定,死者的女儿提出这份协议写的时间和在什么情况下写的

回答:

你自己的房屋,可以自由处分。

回复时间: 2014-03-04 17:32
要看房产归属。若归属女儿,女儿有处分权,可以要求搬离。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处理。
追问:

房产是死者的女儿的,现在法官要说现在有一条最高司法解释,要让老年人有居住权,真有这么一条吗,但女方她的儿子有住房

回答:

未必适用,依法处理。

追问:

谢谢,我们对这方面太不了解了,我们现在就是要女方搬出去住他儿子家

回复时间: 2014-03-04 20:43
您好,如房屋是女儿的,男方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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