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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15年,执行不到位,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退还诉讼费?

 03-04 22:11  悬赏 0  发布者:lovpin……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邵阳 回答:(1)
我是祁阳县羊角塘人,95年我爸管理基金会,因为越权超额贷款给本村肖某5400元,99年朱镕基总理整顿两会一部,致使我爸帮肖某垫还本金加利息共7600元,于是我爸将肖某告上法庭,羊角塘镇法庭立案收取我爸诉讼费1200元,共两张票据一张票据600元为正式发票,一张为白条,法院判决肖某支付我爸7600元,可肖某还是不支付,于是我爸申请祁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执行费300元,法警在被告家中搜出的钱可是却不给我爸, 如今15年过去了,可执行还是不到位,石沉大海,钱没要回来,还白白浪费1500元的诉讼费,现如今我爸又遭遇了一场车祸,估计九级伤残,司机出了一万块钱医药费就不管了,交警队叫司机来调解,他都不来,交警叫我们去法院起诉,因为有了15年前的教训,对法院也不抱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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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5日 08时42分
这是不能退的,如果是法官不作为是可以投诉的
追问:

那么说法庭收取保全费和执行费是否应该出具正式的发票而非收据都没盖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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