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曾令栋  王浩  李晓航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继续问

上海 02-22 06:03  悬赏 0  发布者:二打资本家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就是“打到资本家”,因自己不能回答问题,在注册个新ID,再问: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我2.20已经办理交接了,当期工资要到3.10发放,公司说到3.10和工资一起发放,似乎与“办理交接时支付”不符啊。
2.工资的纳税方法和“一次性补偿金”的纳税方法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征税,而工资是没有这个三倍以上起征的概念的。再说,把应该是两个不同时段、不同名分发放的钱捏在一起,总金额提高了,纳税额度会大大提高的。
3.刘律师,您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法律条文的出处在哪里?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2 08:28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2-22 10:23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2-22 12:56
请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