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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云南 03-07 09:25  悬赏 0  发布者:cc201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婚前我家有一套回迁房,(原来的房子是父母名下的)婚后才把回迁房的差价补齐(父母出的钱),现在要签购房合同,父母想把第一产权人写成我的,第二、三写父母的,可是售房的说写了我的就要把我妻子的写上,或者要我妻子写一个放弃房产的说明才可以签订,我想问问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问题补充:
是不是只要我们家庭内部协商好了,签谁的都可以,还不要不出具说明或是证明?如果可以。只写了我和父母,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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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7 09:26
不是这样的
追问:

是不是只要我们家庭内部协商好了,签谁的都可以,还不要不出具说明或是证明?如果可以。只写了我和父母,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10:20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建议还是要你妻子写一个放弃房产的证明,房产证是只登记你和父母的名字。这样就是你和父母的财产。如果把你妻子的名字也写上,那就是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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