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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的房产证是人家的,现在人家要房

北京-怀柔区 03-07 14:23  悬赏 0  发布者:相思不曾闲 给我留言  回答:(9)
购买单位的福利分房后,单位给开具了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房产证是上一任房主的,现在上一任房主要求要回房产,我家从单位购买现在这套住房是在1998年,至今一直居住,对方有权利要回房产么?如果有,那么他要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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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7 22:06
有权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3-07 14:32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07 14:38
你好,你们当时房屋买卖的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卖家不得反悔,如果反悔,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至于赔偿,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3-07 14:39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11
您好,如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15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要求前一任房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39
是否有买卖合同?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07 19:14
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确权
回复时间: 2014-03-08 11:18
单位分房 98年房改时被你家购买 所有权归你家 仅凭手里的证就可以得到房子 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解 对方赢不了官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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