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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把车借给了别人,别人撞死了一个人

江苏-常州 03-07 16:56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常州,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把车借给了别人,别人撞死了一个人,那我的朋友要负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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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59
如果对方有驾照,他不负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对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59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05
一般情况下我是不要负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07
这需要看你这朋友在借车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07
如果你朋友出借的车没有质量问题 对方有驾照 你朋友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8:21
一般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存在过错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3-07 20:28
您好,需要看你这朋友在借车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22:56
您好,一般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3-08 10:32
你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车子是否存在缺陷、驾驶车辆的人员是否取得驾驶证、由于醉酒驾驶等情形进行判断;如果都没有,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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