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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不调查、不回复,请问我怎么办?

贵州-毕节 03-08 09:17  悬赏 0  发布者:YNBDTZ…… 给我留言  回答:(3)
关于张晓玲在纳雍县人民医院生产时
离奇死亡的立案申请材料

申请人:张翌,男,汉族,1973年4月8日生,住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镇朝阳路省建小区1幢1单元103号(系死者哥哥)
   事实和理由:
2013年3月21日10时20分,张晓玲到纳雍县人民医院待产,10时50分左右办理完住院手续,同时签订了生产协议书,作出了要求剖腹产的意思表示。病例记载张晓玲15时进入产房开始生产,16时20分经阴道娩出一足月活男婴,16时35分胎盘胎膜自娩完整,产道无裂痕,子宫收缩好。孩子顺产后,家属在分娩室门缝看到医生伸手进产妇的产道乱抓,并看到了成块的大血块,医生发现家属在门外看就把门缝关上了。病例显示16时40分产妇离奇出现约500mL阴道流血,之后院方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张晓玲于19时58分在产床上死亡。
事发后家属对张晓玲的离奇死亡疑惑重重,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明白的交待。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理由如下:
1.院方提供的病历存在伪造、篡改嫌疑,例如:病情告知通知书为余会签字,签字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12时11分,然而2013年3月21日12时11分时,余会在王家寨镇卫生院上班,不可能会分身术来签字,床号9床,而张晓玲入院床号是23号;张晓玲入院时要求剖腹产并签订了协议的材料,院方一直没有提供; 体温记载表显示张晓玲入院分娩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床号为23床、9床、30床,事实上张晓玲的入院时间是2013年3月21日,并没有住过任何床位;生产时间持续了1小时20分钟,院方没做任何生产方面的记录,表示生产顺利。死亡记录中16:35分显示,胎盘、胎膜自娩完整。而尸检报告中宫腔内多处损伤、并有残留物,阴道有环状撕裂伤。胎盘被医院隐藏处理。死亡记录中医师签名是张春艳,为什么长期医嘱单及临时医嘱单与定血型检验单签字不一致;在抢救记录中,为什么所有医师签字均为同一人笔迹,这有什么隐情?
 张晓玲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伤情(尸检报告体现):
1、左侧2-6肋锁中线处骨折,右侧第3-5肋锁中线处骨折,胸骨体中断骨折,手腕脚腕大面积淤青
2、胸腔积液3000毫升。
3、双手背大片状出血。
4、阴道、产道大片状出血、大小阴唇水肿、阴道口粘膜见环状撕裂伤。
5、宫腔胎盘剥离面见片状出血,宫颈管广泛出血。
6、咽喉及会厌粘膜水肿。
7、双肺肿胀、切片水肿;胃肿胀。
8、肝细胞水肿;脾窦高度扩张、淤血。
9、肾小管上皮细胞水肿,间质血管高度扩张、淤血、出血。
10、头皮下、帽状腱膜水肿,脑组织水肿、色泽苍白;脑部分神经元变性,血管扩张、淤血。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如此让常人难以想象的异样,医务人员采取了何等的暴力,是救人还是谋杀,就算张晓玲不死,也被医院弄成了重度伤残、终身残废。
2. 既然生产如此顺利为什么会在产出20分钟后出现大流血?如果生产不顺利为什么不采用剖腹产?在张晓玲急需用血时,院方供血室没有血,家属已经配型成功,要求执行家属输血时,妇产科主任却不准家属输血,说要县长同意,依照相关规定,在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即可执行家属输血,为什么不以抢救生命为重?家属要求切除子宫并签字同意切除,为什么医院不采取有效抢救措施,病历中为什么没有子宫切除意见同意书;而无中生有存在病危通知书(家属未见过病危通知书和签字)?病危通知书签字时间为17:00分;而死亡记录中17:35分张晓玲神志清楚,呼之能应,对答切题。这是不是在伪造病历?
3. 尸检结果中张晓玲死亡是因为肺羊水栓塞导致产后大流血,是什么原因造成羊水栓塞?
4. 病例显示17:15分至17:30分,15分钟时间静脉输液1000ml;17:30分至17:35分,5分钟时间静脉输液1000ml;19:15分至19:20分,5分钟时间静脉输液400ml;19:28分至19:28分,0分钟时间静脉输液200ml;19:28分至19:35分,7分钟时间静脉输液1752ml,院方在输液上是如何做到的?是病例伪造,还是谋杀。
5.护理记录单中18:40分记录已测不到血压与脉搏,为什么19:16才进行心电监测(心电图显示),间隔36分钟,医生并没有进行抢救,妇产科医生在干什么;医生、护士是不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与条例?
6.根据尸检报告,子宫腔内含有较易剥离羊膜等残留物,为什么残留物未清除就进行宫腔填塞纱条?
7. 尸检报告中左右胸腔各积淡红色清亮液体1500ml,这3000ml液体是怎样进入胸腔的?
8.围产期登记表(三)分娩记录中:第一产程05时00分,这是怎么回事。
9.为什么为什么婴儿出生时间变成了2013年3月23日?
10.张晓玲丈夫是刘梦生,为什么在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中签字人是刘双?而家属至今未见胎盘在何处?医师私自处理胎盘,是为了掩盖什么?
11. 生化检验报告单中报告时间:2013年3月21日20:08:18秒,复查时间:03.03.22日04:09:34秒。在入院记录中B超检查时间为2013-02-22。为什么入院不做临产B超检查,医师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2.张晓玲的身体状况在高危产妇评分中为0分,没有危险、很安全,为什么出现死亡并多部份器官受损?
13. 2013年3月21日,16:35分护理记录单中,胎盘胎膜自娩完整,产道无裂痕,子宫收缩好。为什么在尸检报告中宫腔胎盘剥离面散在多片状出血,宫颈管广泛出血,肺、子宫、软产道损伤处多处出血,软组织、脏器水肿,阴道口环状撕裂伤等?医生是为了掩盖什么?          14.  在张晓玲急需用血时,院方供血室没有血,家属已经配型成功,要求执行家属输血时,妇产科主任却不准家属献血,说要县长同意,依照相关规定,在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即可执行家属输血,为什么不以生命为重?
因为上述妇产过程中的种种疑惑,再加上张晓玲产前与丈夫、婆婆感情不和,例如:丈夫刘梦生乱搞男女关系,主张与其离婚,与其分居;婆婆极不待见,进行种种虐待,和刘梦生新找的“准儿媳”喝咖啡聊天等。张晓玲在死前15天曾经向刘家提出离婚,使得张晓玲家属不得不怀疑张晓玲之死不是一件简单的医疗事故,而是有人精心策划过,预谋过的。其疑点就目前来说有如下方面:
1. 为什么院方要慌称所生孩子病危,并建议及时转院治疗,到目前为止,孩子仍然死活不明,下落不明,是为了掩盖什么?
2. 医院说是用本院120的车将孩子转到毕节,为什么没去毕节,而是在纳雍,听刘梦生家属说孩子安好,这又是为什么?
3. 死者婆家为什么两次慌称孩子死亡,这对他家有什么好处?或者还是为了掩盖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4. 张晓玲生下孩子,一切正常,怎么又会突然出现大流血?
5. 医院为何阻止家属抽血救治死者,还说什么抽血是违法的,又不具备抽血的设备,其用意何在?
6. 既然是顺产,死者产道内为何有大量抓伤的痕迹,且子宫内膜基本完全脱落,胎盘丢失,胎盘被医院隐藏处理。这是什么所为?难道这仅仅是大意所致吗?
7. 为什么会有八根肋骨和胸骨折断,是何人用何物所致?究竟是抢救还是灭杀?
8. 为什么从孕妇开始生孩子到孕妇即将死亡,医院坚决阻止死者亲人入内探望,她们是怕死者的亲人看到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吗?
9. 产妇生下孩子后既然一切正常,为什么不把产妇转移到住院房间,而是让产妇在产床上呆了四、五个小时,直到死亡?不离开产床,又不让家属接触,是为了便于她们实施什么?
10. 一个健康的人进来,不明不白的死了,按常理死者婆家应该感到不正常要求尸检和医学鉴定,而他们不但没有这方面的意思,而是急于埋人,是否已经知道了死者的真正死亡原因?
11. 死者亲人请求尸检和医学鉴定,死者婆家为什么三番五次求情不用尸检,并且下跪,是不是已知道了死者的死亡原因,怕尸检会导致真相败露?
根据以上重重疑点,推测出以下可能存在的问题:
有人想置张晓玲于死地,条件有可能是重金收买或诱人的许诺,最为理想的方法是让其产后大流血不治而亡,这就只能让产妇顺产,于是拒绝高龄产妇及其嫂子要求剖腹产的合理要求,达成阴谋的第一步;产妇生下孩子后,一切正常,并未大流血,只好人为制造大流血,于是伸手进产妇的产道乱抓乱扯,产妇开始大流血,达到阴谋的第二步;为了避免产妇流血被其他医务人员发现后并对其施救,于是慌称孩子病危的假象,并说产妇没事,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去抢救孩子,不给救治产妇的机会,即便产妇的三嫂从门缝里看到产妇大流血,大声喊救命,所有的医务人员也充耳不闻,有医生还说:“哪有生孩子不流血的”。直到顺理成章,名正言顺把孩子从医院弄出转院达到某人的第三步。孩子送走后,有医务人员发现产妇大流血,生命垂危,准备对产妇实施抢救,有人就以医院没血,运血的车在途中受阻为由拖延对产妇的施救,当有医务人员提出由人工献血并准备着手实施,妇产科主任又以抽血是违法的,且县医院不具备抽血条件为由再次阻止挽救产妇的生命。这时产妇的血还在流,又有医生提出用切除子宫的方法挽救产妇的生命。这时有人惊慌失措怕产妇子宫切除后得以救治,事情败露,于是在抢救过程中以抢救为名,对产妇痛下杀手,致使肋骨断了六根,胸骨骨折,产妇死亡,达到目的。为了使抢救孩子的情节显得逼真,让所有的人都相信,于是对死者的亲人慌称孩子在转院途中死亡。死者亲人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刘家没办法只好承认孩子是活的,是已转到贵阳治疗了。次日中午一点左右孩子出现在医院妇产科,许多医务人员及医院病人有看见。刘家担心真相被揭露,事情败露在往上级的反映材料中继续撒谎说:“母子死亡。”
要实施以上这些,就必须在其医务人员面前瞒天过海,也不能让亲人接近。这就是产妇生下孩子不转入病房,而且从生了孩子到死亡不准死者亲属入内观看的真正原因吧?这只是怀疑与猜测,请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当然我们也希望妇产科的白衣天使们都是清白的,都是有人性的,有良知的。
死者家属相信法律、相信公正、相信公安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明白。这是你们的权利也是你们的义务,我们坚信。
投诉人代表死者张晓玲所有家属对公安机关提出下列请求: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刑法》第307条,依法就张晓玲在纳雍县人民医院生产时离奇死亡进行立案侦查。
2.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纳雍县人民医院对张晓玲母亲进行经济赔偿。
    申请人报案几个月以来,公安机关一直未立案。案件已经发生有快一年了,死者张晓玲的尸体现在还存放在纳雍县人民医院,死者家属伤心悲痛,只有通过追求案件真相以慰亡灵。请贵单位履行职责为本案立案侦查为谢。
                 申请人:张 翌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1.《贵阳医学院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一份。
    2. 死者张晓玲尸体照片4张。
    3. 部分病例。
4. 纳雍县人民医院《验血报告单》。
5. 刘梦生家向卫生局提出的上访材料。
6、云南法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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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8 09:51
你可以找律师申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3-08 09:56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3-08 16:06
找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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