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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問題

 03-08 15:43  悬赏 10  发布者:wkw731…… 给我留言 地区:香港-香港 回答:(2)
本人父親58歲在2012年一次性付款購買惠陽一樓盤預售商品房

最後交付日期2013年10月30日或之前,合同另寫明發展商延期180天後可申請退房,賠償為已付樓款按日萬分之一賠償直至實際交付日期為止,而退房的話可獲發展商賠付樓款的百分之二(2%)作為賠償,但是近日本人聯絡其他業主,發現他們的合同除了按日萬分之一的賠償之外,退房卻可獲得賠付樓款的百分之二十(20%),其他業主也是一次性付款的,本人懷疑發展商有意欺騙父親把賠償刻意由20%改成2%,本人是否可以申請退房期間追討以上之差額??
问题补充:
此樓盤總價為55.4萬,若2%相等於11080元。如果是20%則是11萬零八百元。
其他業主的總價是35萬,20%則是70000元。
兩者均是一次性付款,責任在開發商身上,兩者賠償相距什多,有欺騙之嫌。

其他業主按日賠付有些萬分之一有些萬分之二,35萬的這個業主賠萬分之二,即每天70元,我們是萬分之一只有55.4元,買的金額多賠償卻減少,不成理由吧。

合同當初只有首跟尾的數頁有簽名跟手印,全部合同都是用電腦列印的合同,當初簽完名以後合同不能拿走,等數個月後才能拿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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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4时06分
一般来说不行,虽然其他的合同与你们的合同有差距,但是这份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法有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14:45
按合同约定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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