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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上海 10-13 22:44  悬赏 20  发布者:xJs3708 回答:(2)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偿,可以要求多少都算合理的?因为整件事他们一直在搞鬼,事实上有1/3d的产权费我妈妈当时已经代我出掉了,但是他们现在抵赖掉,说是借的。我觉得这个是我动迁安置到的房子份额,不应该被他们侵吞,谢谢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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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3 23:41
你有居住权。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0-14 14:29
1、你说的很有道理,你有居住权;
2、你可以主张自己的动迁补偿份额;
3、产权费的问题,看证据。
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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