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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02-22 14:24  悬赏 0  发布者:wsh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黔东南 回答:(1)
  我家堂佰堂佰妈早于70年代中期死亡,当时留有一女哟3岁左右,已成孤儿无人抚养就送孤儿院,长大后国家安排在当地县林场工作至退休.堂佰堂佰妈过世后不久其在村里的房产先后被其姑妈、舅舅等变卖,只留下空的宅基地,该宅基地荒芜几年后无人管理,我父亲则在该宅基地上建了猪牛圈各一个和种些蔬菜,分田到户实行单干后为方便生产我父亲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将猪牛圈进行了扩建,将原宅基地用完一直使用至今(自使用40年来堂无异议)。2008年8月堂姐要求父亲拆除猪牛圈,并退还其父亲原来所使用的宅基地。
  问:堂姐要回原宅基地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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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2日 14时32分
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那么法律上说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权又怎样解释?何况我的堂姐一家都是居民户口.
评论者:刘荣华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2-23 12:18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你说的宅基地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从继承法的角度分析,你的堂姐姐不能要求继承该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经过批准并领取宅基地使用证,不知道你父亲有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有,你堂姐无权要回,如果没有应当申请办理。另外你堂姐姐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要求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再说,你父亲已经使用40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
评论者:刘荣华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2-23 12:33
再说,你父亲已经使用40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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