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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四川-成都 10-13 23:08  悬赏 10  发布者:gkZ6300 回答:(1)
你好!   我和我老婆在婚前在成都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当时由于我的户口没有在成都本地,办理房产人的时候很麻烦,所以房产证上就只写了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当时首付房钱五成,我老婆占多半,然后我们共同还房贷到现在,当时我们协定房子为双方共同财产,现在我们已经结婚两年,   请问,私下书面协定房子为共同财产法律效力吗?不然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房产问题?假如我老婆在我之前终老后,那么房产应该是有我来继承还是有我们的孩子继承?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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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05:50
双方的协议约定是有效的。子女和你对女方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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