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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重庆-渝中 03-09 00:52  悬赏 5  发布者:西西123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妹妹今天与公司领导因为公司制度问题法师抓扯,导致脸上有很多抓痕是他们领导先动的手,我妹妹然后反击的!去医院看啦,意思说不能保证会留下疤痕,现在也不能去鉴定,有点着急!请问除了当事人有责任外公司有责任吗?而且公司也没有跟我妹妹买保险和签合同,我们改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现在公司领导与我妹妹因打架事件都被公司开除啦,公司还有责任吗?我们现在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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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9 09:30
公司也是要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3-09 09:53
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受伤可以要求该领导赔偿
追问:

具体程序我们该怎么走呢?现在我妹妹和上级领导已被公司开除

回答:

需要根据我的回答分两步走。详细情况可来电或直接委托本律师帮忙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01
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9 11:1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回复时间: 2014-03-09 19:30
受伤的事情可以报警处理,公司开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37
如果你妹妹是捍卫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度而引起的纠纷,其所受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公司应当给与工伤待遇;如果是你妹妹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引起的纠纷,则公司不应担责。但不管怎样,公司就此已开出的方式简单处理,其程序是不合法的,这个开除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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