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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身侵害赔偿因公安机关裁决不公超过两年怎么追偿?

 03-09 10:14  悬赏 20  发布者:lzr640……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5)
我是家属院的门卫,2012年2月6日晚11时左右,一住户开车晚归,叫我开大门嫌我慢辱骂我,我给他开大门时与他发生争执,他打了我,我丈夫挡架也被殴打并与对方厮打,对方叫来五人殴打我们两人,造成我丈夫被打伤住院花费数千元。因地方公安派出所执法不公,办案程序违法将此案定为互殴案,加大我们的违法责任,导致我丈夫的住院费等无法通过诉讼追偿。我丈夫不服行政裁决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按程序瑕疵判派出所败诉,派出所再作处罚决定,再次加大我们的违法责任,我为此上访。              
    2014年1月27日,在公安局的主持下,派出所纠错。我丈夫的人身侵害现超过两年,怎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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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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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9日 10时19分
你们可以与加害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对方不肯的话,建议你们要求派出所纠错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作出重新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的回答我满意,我采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21
这是可以追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24
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38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09 10:53
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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