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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广西 10-14 11:32  悬赏 0  发布者:韦华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拟在县城郊区与某居委会通过购买或转让方式取得其集体所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拟开发为居住用地),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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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2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0-14 12:44
违法,集体土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15 08:32
这时违法的,这样做你的风险太大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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