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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2月28日号到上海某公司面试文员。口头协议3月3日开始上班

上海 03-10 12:1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于2014年2月28日号到上海某公司面试文员。口头协议3月3日开始上班,试用期2个月,工资2000。转正后工资2500,8小时双休,提供食宿,基本无加班,加班较多另算,但未具体说明如何计算。现在上班1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未具体安排工作,每天都是到生产车间打杂,很累,而且要长时间站立。上班1周工作日加班共计9.5小时,周末加班共计15.5小时。由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与口头协议严重不符(口头协议未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只说做文员),现在我想辞职,我可以要回这1周的薪酬吗?能要回多少?如果公司不给,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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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0 13:22
如果劳动岗位与合同签订的条款不符,可以解除劳合同,可以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0 20:18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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