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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

湖南-娄底 03-10 13:00  悬赏 0  发布者:181738……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家里要求我当上门女婿,在他她家一年多,女方家给我们办过酒席,不是我要求的,现在我们还没领结婚证,女方还没到结婚年龄。另外女方家人觉得我没出息,赚不到钱。我和我女朋友感情也不好,经常冷战,有个女儿,女儿才一个多月,不想在一起了怎么办?如果我们不在一起会牵扯到我的家人吗?我父母年纪大了,不想他们受刺激,需要赔偿女方家里什么损失吗?真诚请教各位律师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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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0 13:01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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