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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责任吗?

湖北-荆州 10-14 13:23  悬赏 0  发布者:zizi0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的预产期是10月16日,在9月30日到医院做常规的孕期检查,医生要求我做B超检查(整个孕期这是第4次B超),当时检查报告说我胎儿左肩胛骨下有一个3*3.95的瘤?我在10月11日再次来到该院做孕期常规检查,在医生建议下住院待产,住院后家属几次告知管床医生9月30号B超结果有问题,医生说等孩子生下来再说。10月12日我剖宫产下一女婴,当时接生的医生护士未告知婴儿有任何异常。在给我们的医学出生证明上健康状况是良好(一共有良好,一般,差3个选项)第二天(10月13日)给婴儿洗浴时,家属要求护士看孩子左边腋窝处有没问题,在家属再三提示下,护士才发现皮下有一个大大的突起(肉眼明显可见)。下午有外科医生来检查婴儿,告知是血管瘤,当天我们要求医院提供病历,医院推三阻四,在第2天(10月14日)终于复印到一部分病历复印件,这时候我们发现报告单上的记录第一天的状况也都是非常正常。
 请问,到目前为止医院有问题吗?我们如果要维权,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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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13:26
诉讼 没二话……
回复时间: 2010-10-14 13:28
申请医疗事故会医疗过错鉴定!
回复时间: 2010-10-14 14:10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15 08:11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医院最多只是在孩子出生后没有仔细检查,有过错。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你不能也没有理由要求医院赔偿,更不需要做任何鉴定了。
回复时间: 2010-10-15 11:44
你好!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0-15 14:26
陈律师说的对,医院是有过错,但没有损害结果,没有必要申请鉴定,可以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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