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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想咨询行政诉讼的时效

北京 03-10 16:16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北京,想咨询行政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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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0 16:32
您好,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3-10 16:43
参看《行政诉讼法》
回复时间: 2014-03-10 16:43
你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3-10 17:17
你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14-03-10 18:03
一般为三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3-10 19:03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3-11 18:29
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但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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