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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承组房拆迁安置房由谁来购买

 03-11 05:47  悬赏 20  发布者:无名刀手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35)
我与前夫1991年结婚2006年离婚有一套福利房,一间承租房,承租房是单位为解决人口多,住房困难分的(男方有一子一女,我有一子共5口人)。离婚时法院裁定书判福利房归男方所有,判承租房由我居住,现在承租房被拆了,但拆迁单位以户表存根是男方为由不允许我购买安置房而让男方购买,我是无房户,而且是承租房原单位的退休职工,拆迁单位有权这样做吗?我有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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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0时02分
1、如果承租房是政府直管房产,拆迁单位无权决定给谁安置,你可以持法律文书,和拆迁办沟通,证明你是承租人,应该安置;2、如果承租房是单位自管房产,应该持法律文书和单位沟通,争取你的安置权;3、如果是男方单位的房产,单位有权不给你安置,给单位职工安置,但是你可以在安置回迁后要求居住权,单位和男方不给,可以持法律文书起诉,要求给付居住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08:52
1、拆迁单位做法没有错,拆迁安置必须要有依据;
2、法院的裁定判福利房归男方所有、判承租房由你居住,其中并无涉及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
3、你维权的途径:通过单位协调或者再次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1 09:03
拆迁单位无权这么做,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承租房属于你使用,法院的判决具有即判力,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3-11 09:13
拆迁单位这样做显失公平,你有权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建议拿离婚判决和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11 10:38
拆迁单位没有权利让男方购买,男方不是所有权人。
你购买房子不需要优先权  本来就是你的房子 除了你没人可以再购买
建议你聘请拆迁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4-03-11 11:10
法律上居住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拆迁单位只认男方有一定道理,你需要和原单位协商最好将法律裁定书递交,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11 11:39
你好,首先房子的产权是单位,如果是拆迁或者补偿款都应当是承租人的权利,但是法院把房子判给你居住,并不是说你就是房屋的承租人,建议积极和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11 13:01
凭法院裁定你有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14-03-11 13:09
拆迁单位没有权这样做。
回复时间: 2014-03-11 13:38
本律师认为拆迁单位无权如此处理,因为法院已经裁定承租房由你使用,法院的判决具有即判力,不得随意更改。
回复时间: 2014-03-11 14:22
1、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已生效,你可以凭法院判决书要求变更房屋承租人。
2、拆迁单位这样做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你没有变更登记使用权人。但是其在你出示判决书后,并且变更后,拆迁单位无权这样处理;
3、你作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也具有优先购买权。此房屋应当由你优先购买;
4、你目前应当抓紧时间变更登记承租人,同时积极与拆迁单位进行沟通。
5、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3-11 14:22
拆迁单位违背了法院的判决的本意,是违法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11 14:26
您好!
有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
建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11 14:31
你有权购买安置房。
回复时间: 2014-03-11 15:13
你好,房子属于你的,单位没有权利这么做。
  •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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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1 15:27
你好,当时你和男方离婚时,该房屋为承租房,即房屋的产权归单位,法院判决你对该房屋具有使用权,因此,你不具备优先购买的权利,你作为本单位的退休职工而且没有居住的房屋,可以向单位反映,看是否可以得到救济。
回复时间: 2014-03-11 15:42
您好,拆迁单位本身这么解释是没有错,但您有法院判决书在手,判决书的内容足以认定承租房的相关权利均已经由您承继,则您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拆迁单位主张权利,若拆迁单位还不认可,您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也许,拆迁单位碰到您的这种特殊情况,也不敢轻易同意您的要求,建议您:
一、试着与您前夫沟通,看您前夫能否配合您办理优先购买安置房的手续;

二、若您前夫不配合,您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4-03-11 16:05
你好,拆迁单位依据没有错,建议你和前夫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1 16:15
你可以依据当时的法院判决书要求,单位配合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3-11 16:47
男方单位的房产,单位有权不给你安置,给单位职工安置,但是你可以在安置回迁后要求居住权,单位和男方不给,可以持法律文书起诉,要求给付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4-03-11 17:41
可以按法院裁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3-11 20:12
你好,单位的做法不妥
回复时间: 2014-03-11 20:30
您好!
有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
建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11 21:21
先协调,不成再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1 21:39
你好,拆迁单位无权如此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1 22:03
你好:由男方购买
回复时间: 2014-03-11 23:40
原则上你可以主张优先权,毕竟男方是有房的,
回复时间: 2014-03-12 06:12
有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判决可以作为依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2 14:37
拆迁单位违法,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12 15:4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不同的地方拆迁的政策也不相同,您需要先了解一下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一般情况下,您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且你与前夫离婚时法院裁定房屋由您居住,并且您本人是承租单位的退休职工,房屋拆迁时拆迁单位有义务对您进行安置,我认为拆迁单位以户表存根是男方为由不允许您购买安置房是错误的,您应该享有购买安置房的优先权,退一步讲即使不能享有购买优先权,您对安置房肯定是享有居住权的。
   2、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拆迁单位,要求拆迁单位对您进行安置,离婚时法院已经确认了您的居住权,拆迁后,拆迁单位有义务对您进行安置,您不仅可以主张要求拆迁单位对您进行安置,还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承担因为没有给您进行安置,让您无处居住需要租房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本案涉及房屋拆迁、涉及离婚裁定、还涉及您前夫的利益,有可能您前夫会从中作梗使您不能享有应有的权利,本案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民事诉讼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还请尽早起诉。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13 10:44
拆迁单位不允许你购买是错误的  你居住并实际承租原承租房
回复时间: 2014-03-13 15:01
你可以依据判决书获得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13 17:06
您好,可以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4-03-16 20:32
你应该有拆迁安置补偿权
回复时间: 2014-03-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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