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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两个裁定

内蒙古-呼伦贝尔 03-11 09:21  悬赏 0  发布者:weiwei…… 给我留言  回答:(1)
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对本裁决不服在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维持了仲裁的裁决!
中级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后,进行正常执行但中院依各种理由不予执行,六年后又突然下达一份不予执行的裁定,这样同一个法院下达了两份裁定,各份都有效(第二份没有撤销第一份裁定),是否合理?
第二份裁定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下达的对吗?我当事人应该怎么纠正法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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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09:30
如果这家法院不执行,你可以直接重新向其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后一份不予执行裁定严重违反程序法,属于违法裁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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