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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03-11 12:14  悬赏 0  发布者:腾腾妈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2)
我是2004年7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08年后又续签了两次,第二次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3月31日。3月6日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2004年7-9月三个月的保险未给我交纳。请问我能获得什么补偿或赔偿?
问题补充:
补偿标准从哪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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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2时15分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

能详细说一下补偿标准是多少吗?

回答:

工作一年一个月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12:24
你好,经济补偿金,社保交纳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

能详细说一下补偿标准是多少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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