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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员恐吓导致身体受损   该不该赔偿?

江苏-淮安 03-11 17:39  悬赏 0  发布者:qq5692…… 给我留言  回答:(1)
拆迁人员为了拆迁恐吓拆迁户,导致拆迁户吓出了心脏病,去医院看病途中因心脏病发作坐不住摔倒  摔断了两条小腿及内脏受损,请问。拆迁人员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当时两边口头协议拆迁人员答应赔偿身体损伤各种费用2万元 并且钱也拿到了  但是现在拿安置房结算拆迁费用,却把当时赔偿的身体损害赔偿费用算成了拆迁赔偿费,把2万元扣了,说当初拿的那2万元钱是拆迁赔偿费,请问拆迁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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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1 21:01
要看赔偿协议怎么写的,另外收集证据可以起诉拆迁人员
追问:

关键就是当时赔偿没有写协议,拆迁人员直接开了个2万的发票,拆迁户直接拿的钱,现在拿的2万块钱他们也没算成伤害赔偿赔偿,而是算成了拆迁补偿款,如果拆迁人员现在不承认。起诉他们需要哪些证据?什么样的证据?邻居做人证和当时医院看病的拍的片子和病例有没有用??没用的话还需要哪些证据?

回答:

2万元发票上注明的内容是什么,如果证人能到庭作证也是可以的,还有医院的看病资料,如果报警的话应该有报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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